《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2-06-14

一、起草背景

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2〕6号)要求,我局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开展了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并将清理结果形成《省广播电视局关于公布继续有效、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二、制定依据

《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69号)、《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2〕6号)。

三、主要内容

此次清理共对17件规范性文件提出清理意见,其中继续有效14件、废止3件。决定废止的3件文件,主要存在下列情形:《省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电视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广〔2013〕100号),制定依据的上位法已废止,相关事项管理按照《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6号)执行;《省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电视节目播出管理的通知》(豫广〔2009〕53号),文件要求的工作任务已完成,其他内容已被新规定涵盖或者替代,已无存在必要;《省广电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地面数字电视无线电频率管理工作的通知》(豫广〔2007〕9号),已不适用于目前的广播电视业务,相关工作按照《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地面数字电视广播频率规划〉的通知》(广电发〔2020〕2号)要求执行。其他14件文件,不存在需要废止、修改等情形,继续有效。

四、解读联系方式

省广播电视局政策法规处  0371—65887558